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历史回顾、基本属性与主要争议[1]
王东芳 赵琦琪
摘要:正确认识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统计口径是进行比较和借鉴的前提。为何美国有些博士学位难以界定是研究型学位还是专业学位?FPD、PPD能否被视为美国的专业博士学位?NSF、NCES、CGS三大权威机构是如何界定和统计的?简要回顾了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历史脉络,梳理其基本属性,对主要争议进行了澄清和探讨。研究显示,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学科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知识特性,即知识层次的高与低以及研究贡献于行业实践还是学科理论。美国的经验提示我们,在建设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时要考虑社会需求和学科的知识特性,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着眼点。
关键词: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主要争议;知识特性;美国
作者简介:王东芳,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天津 300387;赵琦琪,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天津 300387。
一、引言
2020年9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方案》指出:“目前我国博士专业学位发展滞后,类别设置单一,授权点数量过少,培养规模偏小,不能适应行业产业对博士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当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1]
但是,目前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到底什么是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并没有形成一个清晰和一致的认知。在此情况下,美国常被作为国际比较的蓝本。有学者认为,美国在1910年以前并无专业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的说法,尽管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现代源头是美国,但这个概念在美国并不常用[2]。直到2008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对博士学位类型重新划分后,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Professional Practice)作为美国专业博士的学名首次亮相[3]。国内学者研究了美国博士生教育规模的统计口径以澄清其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4],也有研究对特定领域(比如法学)的学位体系和教育规模进行了中美比较[5]。关于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层次问题,有学者指出,美国的第一职业学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FPD)和专业博士学位在本质上存在区别[6],它真正的教育层次可能是博士层次,也可能低于博士层次[7]。20世纪90年代美国兴起的专业实践博士学位(Professional Practice Doctorate,PPD)在更迭与流变中同样引发了有关实际教育水平的质疑[8]。也就是说,国内学术界已经注意到统计口径的变化易导致对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规模的误判,进而影响对其学位结构和培养模式等内核性问题的探讨。因此,在借鉴美国经验时,我们需要明确美国是如何界定和统计专业博士学位的。本文在简要回顾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历史并分析其基本属性的基础上,讨论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两大争议。
二、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历史回顾
对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历史的简要回顾有助于厘清其存在的主要争议。鉴于已有文献对发展脉络有较为充分的研究,这里抓住美国专业博士学位代际嬗变这一视角,探讨美国不同学科领域专业博士学位的产生与发展。
在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当中,医学博士(Doctor of Medicine,M.D.)的历史最为悠久[9]。1767年,哥伦比亚大学成立了美国第一所医学院,用医学博士取代了传统的医学学士(Bachelor of Medicine,M.B.),并于1770年授予了北美殖民地首个医学博士[10]。1840年,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分校建立了第一所牙科学院,牙科从医学中独立出 来[11]。与医学博士类似,牙科博士(Doctor of Dental Science,D.D.S.)最初也实行两年制课程,直到1908年,美国大学牙科学院协会(Dental Faculties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成立,提出建立四年制牙科博士课程以提高牙科教育水平。这类为从事专门职业而设立的学位被称作第一职业学位,同时也被美国研究生院协会(Council of Graduate Schools,CGS)视作美国的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12]。
进入20世纪,美国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兴起。一方面,法律、药学等领域为提升职业地位纷纷设立第一职业学位。法律博士(Doctor of Jurisprudence, J.D.)实际上经由法学学士(Legum Baccalaureus, LL.B.)演变而来[5]。起初,法学只有本科学位,1900年,哈佛大学的学生发起请愿活动,要求法学院颁布法律博士学位,这一号召得到芝加哥大学的响应,1902年,芝加哥大学颁布法律博士[13]。1948年,美国制药协会(Americ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APHA)建议大学设置六年制的药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harmacy,Pharm.D.),以取代当时四年制的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Pharmacy Degree,B.S.)[14],20世纪50年代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建立了第一个药学博士项目[15]。同时,社会变革也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传统博士生教育培养的学者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成为博士生教
育改革的重要目标,这一时期,面向实践领域的专业博士学位顺势蓬勃发展。公共卫生博士(Doctor of Public Health,Dr.P.H.)起源于20世纪初,该学位的设计是为个体担任高级管理者做准备[16],但公共卫生博士学位项目在开始阶段很重视学术研究[17]。1921年,哈佛大学首次授予教育博士(Doctor of Education,Ed.D.),旨在培养学校、政府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18]。然而同公共卫生学科一样,教育博士与哲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hilosophy,Ph.D.)的区分并不明显。1949年,心理学领域的博尔德模式(Boulder Model)被广泛接受,其观点是必须接受学术训练才能成为训练有素的心理医生,因此,哲学博士成为心理医生的准入门槛[19]。然而,专注于知识创新的哲学博士获得者无法应对复杂的临床环境,20世纪60年代末,第一个以实践为导向的心理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sychology,Psy.D.)诞生,这是心理学领域专业博士学位的开端[20]。
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的扩张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之后美国涌现了一批既不同于学术学位又不同于第一职业学位的新型博士学位,被称为专业实践博士学位(Professional Practice Doctorate,PPD),也被叫作应用博士学位(Applied Doctorate)、执业博士学位(Practitioner Doctorate)或临床博士学位(Clinical Doctorate)。新型博士学位以听力学博士(Doctor of Audiology,Aud.D.)、物理治疗博士(Doctor of Physical Therapy,D.P.T.)、护理实践博士(Doctor of Nursing Practice,D.N.P.)为主。1986年,美国演讲语言听力协会(American Speech-Language Hearing Association,ASHA)推动专业博士学位作为听力学的入门级条件,1994年,美国听力基金会(Audiology Foundation of America)提供了一笔赠款,以引入大学的第一个听力学博士项目。1992年南加州大学设立首个物理治疗博士[20],在美国物理治疗协会(American Physical Therapy Association,APTA)的推动下,2009年在取得认证的212个物理治疗领域的学位中,只有9个不是博士学位[21]。20世纪70年代,护理领域引进一些新型的临床博士学位,如护理博士(Doctor of Nursing,N.D.)、护理实践博士等,在美国护理学院联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of Nursing,AACN)的投票建议下,2011年护理实践博士项目已经从18个增长到65个[22]。有研究指出,这些博士学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提高职业、从业者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地位、自主权和收入,而不是为了应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复杂的工作环境。因此,一旦该领域建立了博士学位,不少项目就从硕士学位转变为博士学位[21]。
从美国不同学科和职业领域专业博士学位的发展脉络看,其专业博士学位的建立方式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医学、牙科、法律、药学领域设立的专业博士学位,主要是由学士学位演变而来,在课程设置上经历了从两年制博士课程逐渐转变为适应各学科发展的四年制或六年制博士课程。法律博士比较特殊,其博士课程结构是经由学士学位课程调整的结果,因此在上述学科中法律博士所面临的质疑最多。第二类是在教育、公共卫生、心理学领域开设的专业博士学位,其共同点是设立之初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博士学位课程中充满了学术气息,而且两种博士学位之间的界限模糊。其中心理学博士学位耗费了将近40年的时间才逐渐脱离哲学博士的根基[23]。但是,教育博士、公共卫生博士与哲学博士的区分始终是一大难题。第三类是在听力学、物理治疗、护理领域设立的专业博士学位。为了与医学、牙科等行业拥有同样的职业地位,相关专业协会不断推动在上述领域建立专业博士学位以提升行业准入资格。这一举动造成了已有硕士学位的升格运动。以物理治疗为例,物理治疗博士学位项目仅比物理治疗硕士学位(Master of Physical Therapy,M.P.T.)项目长12周,其中至少6周以上的时间是进行额外的临床实践,而且物理治疗硕士学位项目和物理治疗博士学位项目的入学标准非常相似[24]。
三、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属性
尽管不同学科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呈现差异,但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在招生、培养、产出与布局结构上仍旧体现出其具有的两大基本属性:实践性与专业性。
1.实践导向下的招生、培养与产出
与哲学博士的生源相比,在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领域,专业博士学位项目倾向于招收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群体,因为与没有在工作场所接受过训练的学生来说,专业人士更了解行业发展的特性,从而通过博士层次的学习有效解决行业实际问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要求申请者拥有至少两年工作经验才能申请公共卫生博士学位项目。哈佛大学的公共卫生博士学位项目则要求申请者具备至少六年在相关学科的全职工作经验。教育领域亦是如此,美国许多高校要求教育博士的申请者具有教育管理、规划等相关工作经历,而且不同学校对工作年限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由于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生源多样化,远程教育逐渐开始流行。美国研究生院协会在报告中列举了开设在线专业博士课程的必要性:由于学生群体大多为在职人员,其学习方式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授课内容往往具有标准化和模块化的特点,易于通过网络传播,而且具有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通常精通在线工作;除面对面课程外,还要求学生通过实习等方式掌握实践经验,而这些实习场所大多设立于校外[12]。布彻指出:“通过远程教育可以为在职人员提供更有效的专业博士学位获得途径。”[25] 瓦尔登大学长期致力于远程教育培训,2020年,瓦尔登大学提供经认证的在线专业博士学位包括工商管理博士(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D.B.A.)、教育博士、信息技术博士(Doctor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D.I.T.)、护理实践博士、公共卫生博士和社会工作博士(Doctor of Social Work,D.S.W.)。2019年1月,一批试点学员通过面授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普渡大学技术学院接受技术博士(Doctor of Technology,D.Tech.)课程的学习[26]。
美国特定领域内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与行业的对接通常表现为与从业资格挂钩。这一特点在法律、医学、健康等领域尤为明显。美国律师执业准入资格认证要求申请者必须拥有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认证的法学院所授予的法律博士学位。美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也要求申请者是正在攻读医学博士的在校生或者持有医学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仅如此,法律博士与医学博士的课程内容也与执业资格的考试内容紧密相 关[27]。20世纪90年代,美国听力学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Audiology)提倡以专业博士学位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为了确保向顾客提供最高标准的服务,美国演讲语言听力协会规定,到2012年,只有获得博士学位才具备职业认证资格,因此有抱负的听力学家需要取得听力学博士学位才能进入这一行业[16]。职业治疗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1980年代职业治疗的入门水平是学士学位,1990年代从事这一行的专业人士必须具有该领域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8]。
2.专业导向下的布局结构
专业性是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属性之一,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培养单位在布局结构上遵循这一属性。一方面,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类型的高校,而是扩散到不同类型的机构中;另一方面,在高等教育机构内部也存在专门承担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学院。
传统上,美国大多数博士学位由研究型大学提供,或同加州大学系统一样将博士学位课程限制在特定机构,即只有加州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有权授予博士学位,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大部分学院仅限于提供学士和硕士课程[29]。随着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规模的扩张,越来越多的高等教育机构加入专业博士学位的授予行列。从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高校分布来看(如图1所示),尽管“博士学位授予大学—极强研究活动”(Doctoral Universities–Very High Research Activity)、“强研究活动”(Doctoral Universities–High Research Activity)占据了将近半壁江山(40%),但不可忽视的是,博士/专业型大学(Doctoral/Professional Universities)、四年制专门机构(Special Focus Four-Year)、硕士学位授予院校(Master’s Colleges& Universities)以及学士学位授予院校(Baccalaureate Colleges)的比例将近60%,这说明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培养单位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的特点。2008年,加州大学的专业博士附属委员会(the Subcommittee on the Professional Doctorate)建议在保持加州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唯一授予权上,应积极与加州州立大学合作,视具体情况开设联合专业博士学位[30]。尽管传统研究型大学仍旧把持着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但已经开始审慎地接受硕士学位授予大学的加入[8]。
在美国高校内部,通常依托专业学院培养专业学位硕士与博士[31]。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博士大多由文理研究生院培养,其他学院也会授予小部分学术型博士学位,但目的是为了满足专业学院相应的知识创造和培养教职人员的需求,像医学博士、牙科博士、护理实践博士这类专业博士学位都由所对应的专业学院负责[32]。1920年,霍尔姆斯注意到职业培训对教育从业者的重要性,并成立了哈佛教育研究生院,创建之初,教育研究生院保留了哲学项目,但校长认为该学院不能颁发两种学位,哲学博士应由文理研究生院授予,教育研究生院只能授予教育博士[33]。这一举动明确了教育博士培养体系与哲学博士的区别。莱文指出美国最初创设教育博士的原因之一是教育研究生院试图摆脱文理研究生院对博士学位课程的限制,并创建一个不同于哲学博士的专业博士学位[34]。可见,美国的专业学院有效发挥了其在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上的优势,遵循专业学位培养的基本属性,为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提供了重要场所。
图1 美国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的授予机构类别[2]
数据来源:根据卡内基2018公共数据(CCIHE2018-public data)整理。https://carnegieclassifications.iu.edu/downloads.php.
四、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主要争议
从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简要回顾和基本属性可知,在教育、公共卫生领域设立的专业博士学位存在的一大困局是与哲学博士的趋同性,这引发了第一个争议:为何美国有些博士学位难以界定是研究型学位还是专业学位?此外,在医学、法律等领域设立的专业单独统计,而2011年之后,由于护理实践博士、物理治疗博士、听力学博士等新型专业博士学位的出现,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重新划分美国博士学位类型,将第一职业学位和新型专业实践博士学位纳入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类别,但这类学位大部分并不强制要求学生做研究,培养年限也较传统的博士学位短,如果按照博士学位的培养标准来看,第一职业学位和专业实践博士学位可以被称作美国的专业博士学位吗?这是第二个争议。
1.专业博士学位与研究型博士学位之争
自1957年以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每年进行博士学位获得情况调查(Survey of Earned Doctorate,SED),并发布题为《美国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Doctorate Recipients From U.S. Universities》)的报告,其调查范围仅包括在美国认可的学术机构获得研究型博士学位的群体。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研究型博士学位的界定是:博士生在研究领域做出独创性贡献并且完成博士论文或其他形式的交付报告[35]。如果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认可的研究型博士学位转向专业博士学位,则从博士学位获得情况调查中剔除,例如2008年以后博士学位获得情况调查不再包括获得音乐博士(Doctor of Music,D.M.)和工业技术博士(Doctor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D.I.T.)的群体。截至2019年,包括哲学博士在内,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认可的研究型博士学位共18种(见表1),并且在其认可的学位类别下只统计符合标准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也就是说即使有的学位被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定义为研究型博士学位,但如果在某些高校里作为专业博士学位提供,那么这些博士学位获得者将不会被统计在内。例如,2010年有1511人获得教育博士,到2011年仅有700人[3]。人数骤降并非代表美国授予的教育博士减少,而是有些高校授予的教育博士更趋向于专业博士学位,所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并没有将其统计在内。
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研究型博士学位的界定类似,但包含的学位略有差别。2008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将博士学位划分成三类:一是研究型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Research/Scholarship),包含哲学博士以及其他通过完成高于硕士水平的研究工作获得的学位,例如教育博士、音乐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等。在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给出的学位示例中,音乐博士被纳入学术型博士学位,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2008年以后已经将其视作专业博士学位。第二类是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该学位的设立通常是为了满足学生获得特定职业许可、资格或证书的要求,如医学博士、牙科博士等。第三类是其他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Other),即不符合前两个定义的博士学位。这一新的分类标准于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对博士学位的分类并没有就此消除美国专业博士的界定疑思,因为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参照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分类标准自行决定其开设的博士学位属于哪一类别。
表1 NSF认可的研究型博士学位类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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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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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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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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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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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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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Philosophy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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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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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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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Education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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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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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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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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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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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D.E.Sc./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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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Engineering or Engineering Science工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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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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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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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Design设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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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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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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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Hebrew Letters希伯来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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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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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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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Musical Arts音乐艺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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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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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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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Music Education音乐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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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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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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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Nursing Science护理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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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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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D./S.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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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法律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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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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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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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Public Health公共卫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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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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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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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Science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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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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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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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Arts艺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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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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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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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Fine Arts美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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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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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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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Modern Languages现代语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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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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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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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Canon Law教会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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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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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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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Sacred Theology神圣神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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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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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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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of Theology神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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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NSF,https://ncses.nsf.gov/pubs/nsf21308/technical-notes#technical-tables。
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将一些偏实践取向的博士学位认可为研究型博士学位再进行二次筛选的做法不同,一些研究者与美国研究生院协会将这些学位界定为专业博士学位。如考特认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认可的18个研究型博士学位中至少有11个(表1中的2–12类)应该属于专业博士学位[28]。在贾克琳的研究中,将工程博士看作美国的专业博士学位[36]。祖斯曼[21]和斯珀尔[37]等人都认为教育博士和工商管理博士是美国早一代的专业博士学位。美国研究生院协会以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属性为依据界定专业博士学位类别,并进一步根据毕业成果、与职业的联系将其划分成为两类:①研究型专业博士学位。如教育博士、护理实践博士,这种专业博士学位强调临床的、可迁移的、应用性的研究,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或顶峰体验(Capstone Experience),通常与职业许可没有直接联系。②实践型专业博士学位。如医学博士、法律博士、药学博士等,以课程和临床实践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在相关职业领域获得执业许可,通常没有学位论文或顶峰体验的要求[12]。
总之,第一个争议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更倾向于根据博士生教育中是否包含了研究的成分以及与职业资格的关系区分研究型和专业博士学位(见表2)。此外,由于美国高校在博士生教育上享有高度自治权,因此,即使教育博士等博士学位被美国研究生院协会或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定义为研究型博士学位,如果其具有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核心特征,那么美国大多数高校都可能将其视作专业博士学位。这提醒我们,在研究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时,可以考虑涵盖教育博士等“模棱两可”的学位,但需要注意的是,应关注不同时期不同机构和高校的归类,保持学位类别和可用数据的一致性,避免造成对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规模的误判。
2.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层次之争
第一职业学位是美国特有的学位类型,指的是在特定领域从事专门职业的最低资格要求[11]。美国在脊椎按摩、牙科、法学、医学等领域授予第一职业学位,包括医学博士、背脊推拿博士(Doctor of Chiropractic,D.C./D.C.M.)、药学博士、牙科博士、足部医疗博士(Doctor of Podiatric Medicine/Podiatry,Pod.D./D.P./D.P.M.)、兽医博士(Doctor of Veterinary Medicine,D.V.M.)、验光学博士(Doctor of Optometry,O.D.)、骨科医学博士(Doctor of Osteopathic Medicine/Osteopathy,D.O.)、神学硕士(Master of Divinity/Ministry,M.Div.)、希伯来语研究硕士(Master of Rabbinical Studies,M.H.L./B.D./ Ordination)。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在2011年之前单独统计第一职业学位,但是在2011年正式采用新的分类标准后,将第一职业学位纳入到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统计中。如表3所示,2011年以后神学和希伯来语领域授予的第一职业学位属于硕士学位,其余领域授予的第一职业学位属于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与此同时,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指出,尽管这9种第一职业学位被统计为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但允许高等教育机构按照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将其归类于研究型博士学位或其他博士学位[38]。
表2 NSF/NCES/CGS对美国博士学位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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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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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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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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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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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士生教育中是否包含研究的成分以及与职业资格的关系界定美国的学术型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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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博士学位:博士生在研究领域做出独创性贡献并完成博士论文或其他形式的交付报告,开设学术型博士学位的目的并非为了从事某一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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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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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成果以及与职业资格的关系将美国博士学位划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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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博士学位:完成其他高于硕士水平的研究工作获得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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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博士学位: 为了满足学生从事特定职业许可、资格或证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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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博士学位:不符合前两个定义的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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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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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属性为依据界定美国专业博士学位,并进一步根据毕业成果、与职业的联系将其划分成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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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专业博士学位:强调临床的、可迁移的、实践的研究,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或顶峰体验,与职业许可没有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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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型专业博士学位:以课程和临床实践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在相关职业领域获得执业许可,通常没有学位论文或顶峰体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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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博士学位是典型的研究型学位,旨在为学生从事学术研究或特定领域的应用研究做准备[29]。但第一职业学位往往不注重研究,将其纳入到专业博士学位是否会降低博士学位的标准?从学习年限上看,在开始第一职业学位课程之前需要接受两年的专业准备教育,连同这两年总共6年即可获得第一职业学位,“而哲学博士从本科开始平均需要12年左右才能获得”[39]。从实践层面看,医学博士、法律博士等都是从学士学位演变而来,其教育层次饱受争议,尤其是法律博士,有研究者认为其只是名义上的博士学位[40]。
表3 NCES新旧统计口径下FPD的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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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统计口径(2011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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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统计口径
(2011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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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C.M.,D.D.S./D.M.D.,M.D.,O.D.,D.O.,Pharm.D.,D.P.M./D.P./Pod.D.,D.V.M.,L.L.B/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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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型
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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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iv.,M.H.L.,B.D.,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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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Maste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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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NCES,https://nces.ed.gov/ipeds/report-your-data/ data-tip-sheet-reporting-graduate-awards。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专业实践博士学位引发了重组和变革高级学位的呼声,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并没有将新型博士学位纳入到第一职业学位的统计中,因为与第一职业学位相比,各领域开设的专业实践博士学位在学习时长、实质内容等方面没有明显一致性[41],于是2008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指在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授予的学位,修读该学位的总时间(包括专业前和专业准备)至少等同于六学年(Academic year)[4]。同第一职业学位一样,专业实践博士学位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辩。在听力学、物理治疗、护理实践等领域,专业协会不断提高准入标准,导致学历攀升、凭证嬗变。尤其是听力学(Audiology)和物理治疗(Physical Therapy)这两个领域的专业博士学位都是已有硕士学位升格的结果。有研究表明,这些领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并没有比硕士或者学士学位的获得者更受欢迎,但是取得博士学位的成本却大大提高了[21]。另外,据祖斯曼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约155个以前没有博士点的大学设立了专业博士学位,其是否具备培养博士生的资格还有待考察[24]。甚至有学者认为,专业实践博士学位亟须明确的不是与学术型博士学位区分,而是如何与硕士学位区分[20]。正如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校长威利的评论:“我们一直承受着将一个基本上是硕士学位的东西称为博士学位的压力,但是没有任何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抵制这个过程”[39]。
第二个争议产生的原因是将第一职业学位和专业实践博士学位划分为博士学位类型之一,但对其真正的教育水平或层次能否达到博士学位的标准存在质疑。不可否认的是第一职业学位和专业实践博士学位自建立起就具有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属性,从这一广阔意义上可以认为第一职业学位和专业实践博士学位属于美国的专业博士学位。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专业博士学位在不同学科领域存在明显差异,在研究具体的博士学位(如法律博士、药学博士)时,仍旧不可忽视其教育层次。
总之,美国政府并没有明确规范学位名称,也不公布官方承认的学位名单[42]。一般认为,美国的博士学位类别主要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分类为标准。美国中北部院校协会的高等教育委员会(Higher Learning Commission,HLC)在《专题调研组向董事会提交的专业博士学位报告》(《A Report to the Board of Trustees from the Task Force on the Professional Doctorate》)中将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博士学位(如听力学博士、物理治疗博士、护理实践博士)称作专业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41],美国研究生院协会在报告中也将医学博士、法律博士、护理实践博士、听力学博士等看作是美国的专业博士学位。需要说明的是,在美国的话语体系中,professional doctorate这一术语并不常用,当提及专业博士时主要指第一职业学位和专业实践博士学位,即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界定的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而并非中国学术界所熟知的泛化的专业博士概念。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复杂性还在于各高校可以根据现实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开设博士学位的类别,因此像教育博士这类学位即便被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定义为研究型博士学位,但由于其具有明显的实践取向,美国部分高校会倾向于将这类学位视为专业博士学位。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美国医学、牙科、法律、药学、公共卫生、教育、心理学、听力学、物理治疗、护理等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简要回顾发现,不同学科领域建立专业博士学位的方式不同,主要包括学士学位的演变、硕士学位的升格、学术学位的模仿。但呈现的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属性相同,表现为实践导向下的招生、培养与产出以及专业导向下的布局结构。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有两大争议:专业博士学位与研究型博士学位之争、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层次之争。从统计口径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倾向于根据博士生教育中是否包含了研究的成分以及与职业资格的关系区分研究型学位与专业学位,而美国研究生院协会与高等教育机构更倾向于以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属性区分两种学位,这导致同一学位使用不同的统计口径会呈现不同的结果。从知识特性看,“典型的高等院校往往拥有广泛多样的领域,包括传统上被视为学术学科的科目(如化学、哲学、社会学),旨在为学生的专业和职业生涯做准备的科目(如计算机工程学、护理学、酒店管理)和交叉学科(如女性学、神经科学、国际关系学)”[43]。教育博士等博士学位在美国之所以面临究竟是研究型学位还是专业学位的困境,根本在于尽管教育学是作为旨在为学生的专业和职业生涯做准备的科目,但是知识特性介于学术性学科和专业领域之间,即不仅注重理论也注重实践积累,这类知识兼具纯粹和应用性的特点。而美国的第一职业学位和专业实践博士学位等之所以面临能否被列入专业博士的争论,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领域更注重其服务和专业技术角色,导致所研究的知识层次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争议是专业学位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其发展是自发型,即源于社会和行业需求并且与高校的发展一拍即合,因为“只有特定职业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并呈现出较高专业化特征的时候,才可能设置相应的专业学位,培养能够适应职业需要的人才。”[44] 自发型进而形成了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交叉性和复杂性,即在部分学科领域并不存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之分,比如在法律领域,法律博士学位获得者既可以当大学教师,也可以当律师或从事司法职业。另一个例子是工学,其学科知识本身就是实践取向,因此美国的大学师资和高级技术人才都是通过工学的哲学博士项目培养[2]。
美国的经验提醒我们,在建设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时要注意两点:其一,专业博士学位的设置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尊重学科知识特性;其二,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发展应以人才培养质量为诉求。长期以来,理想设想是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和学术学位博士生教育指向同一层次不同培养体系的两种教育模式,每种教育模式既要包含博士层次教育的共性(体现出最高学位的水平),同时也要突出二者的“个性”,即学术学位博士生教育在于“养成学者”,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则致力于“养成高级从业者”。然而,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不可能如理想设想的清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区分只是手段,人才培养质量才是终极目标。
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其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特别突出职业性,即瞄准职业要求、职业资格,为之作准备,突出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45]。我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应遵循专业性、实践性、职业性等特质,将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设立与研究型博士学位松绑并形成新的适合于专业博士学位的认证标准。同时,适当放权到地方和高校,允许地方根据区域经济优势确定需求或跨区域、跨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博士。在此过程中,如何调动行业的积极性,鼓励行业参与专业博士的培养,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则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美国的做法是将专业博士学位与职业资格挂钩以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在实践性较强的领域通过开设远程专业博士课程吸引在职人员发展职业技能以更好地服务行业需求。美国在专业博士的培养单位上,既遵循多样化发展,又明确高校和院系分工。在我国,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不同领域的人才培养上各有所长,进一步讲,“博士生培养存在两种逻辑,因此要明确两种不同的博士生培养路径。在组织上,对院校和院系进行适当分工,即以学术为主的大学集中从事学术型博士生的培养,而培养专业博士的大学集中培养专业性博士,同时将学术型和应用性博士生培养安排在不同类型的院系之中。”[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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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