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十年回顾:治理机制创新
周光礼
摘要:以“治理现代化”为分析框架,重点审视“双一流”建设十年间,在坚持党的领导、权力配置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学术组织再造、资源配置改革和开放协同等六大关键领域的实践探索。总结提炼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之路的基本经验:坚持与完善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强化学科交叉融合与有组织科研;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以开放协同建设世界学术中心和创新高地。针对当前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治理机制;综合改革
作者简介:周光礼,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zhouguangli1970@163.com。
“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服务“两个大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双一流”建设旨在通过持续的重点建设与动态优化,推动一批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进而引领中国整体从“高等教育大国”迈向“高等教育强国”[1]。这不仅意味着在可量化的学术指标上达到世界一流,更意味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和治理体系,为人类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回望十年征程,自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这一纲领性文件以来的这十年,是中国高等教育聚焦内涵、深化改革、追求卓越的十年;是建设高校勇于担当、锐意创新、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十年。从初期名单的遴选,到中期评估监测、终期考核反馈,这一历程深刻地重塑了中国高等教育的生态与格局。
“双一流”战略的本质,不仅仅是一系列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场旨在重塑中国高等教育生态的治理革命。实际上,能否通过深度的机制创新,破除长期制约大学发展的结构性障碍,充分激发其内在的创造力和发展动能,已成为决定“双一流”建设最终成败的关键所在。为了总结评估这一宏大变革,本文借用发展型改革和治理型改革这一对范畴[2]。发展型改革的核心目标在于快速提升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模、质量与学术创新水平,其典型策略是通过“先行先试”激发教育主体的活力,以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该范式在改革开放初期直至党的十八大之前占据主导地位,体现为一系列以市场机制、规模扩张为核心的改革举措[3]。治理型改革并非简单替代发展型改革,而是强调在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改革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协调多元利益关系,为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如果说发展型改革侧重于“单兵突进”,那么治理型改革则是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改革范式[3]。“双一流”建设的十年是中国由发展型改革向治理型改革转型的十年。事实上,从发展型改革向治理型改革的转型,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必然战略选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4] 总之,治理型改革通过制度整合与体系构建,不仅为发展型改革提供了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也为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此,本文构建以“从发展型改革到治理型改革”为核心主线的分析框架,主要从六个相互关联的维度,系统审视“双一流”建设十年来的治理机制创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审视教育政治属性的制度支撑;二是权力配置改革,主要审视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责关系;三是教育评价改革,主要梳理破“五唯”、立新标的迭代过程;四是学术组织再造,主要探究学科壁垒的打破与跨学科协同新范式的建立;五是资源配置改革,主要分析资源配置从国家中心模式向市场导向的深刻转变;六是开放协同,主要从“对内协同”和“对外开放”两个维度审视组织与环境的互动。
一、落实教育的政治属性:坚持与完善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双一流”建设作为一项关乎国家战略与民族复兴的系统工程,其顺利推进必须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核心和稳定的制度基石。这一基石,便是坚持与完善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这是新型举国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教育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双一流”建设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
在宏观的“体制与结构”层面,“双一流”建设的核心创新,集中体现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法律文本走向治理实践。十年来,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建立健全高校章程、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顶层设计,赋予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细则,确保了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从根本上确保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中国高校治理的基本构架。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条例》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5]。二是强化组织体系建设。《条例》对高校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构建严密且充满活力的组织体系。其中,明确规定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校内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并强调选拔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则按年级班级或学科专业设置。三是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条例》将思想政治工作视为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5]。《条例》强调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师生头脑,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四是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条例》明确提出高校党的建设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1]。
在微观的“组织与管理”层面,“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坚持党的领导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转化。首先,在大学治理结构上,通过厘清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权责边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效实现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有机统一。其次,在大学决策机制上,坚持“协商民主”和“多元共治”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保障教授治学;通过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安排,推进民主管理,从而构建起“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四位一体、协同高效的现代大学治理格局。第三,在组织根基上,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核心业务深度融合,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将党支部建在重大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上,使党建工作成为引领学科发展、筑牢育人阵地的强大力量,有效解决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纵观“双一流”建设十年成就与经验,充分证明坚持和完善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不仅是“双一流”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与最核心的优势。这一制度安排,如同“压舱石”一般,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为高校抵御外部风险、凝聚内部共识、聚焦战略定位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确保了“双一流”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破浪前行。
二、权力配置改革: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双一流”建设要激发高校的内生动力与创造活力,关键在于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其核心创新在于推动一场深刻的“放管服”改革,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这一改革的核心,是推动政府角色从传统的“管办评”一体化,向“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转变,旨在打破体制性束缚,为高校“松绑赋能”,使其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2017年,为支撑“双一流”建设,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正确处理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一方面,为了激发活力,《意见》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为了规范有序,《意见》高度重视“管”和“服”,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这一改革沿着三条主线协同推进。一是权力的实质性下放。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高层次人才自主引进、教师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等关键领域,大幅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这标志着政府职能的巨大转变,从事无巨细的“行政管理”转向基于章程和规则的“目标管理”,使高校能够根据自身特色和国家战略需求,快速响应、精准布局。二是监管体系的深刻变革。从管制型政府向评估型政府转变,建立了以“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为代表的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这种基于信任的监管,既保障了国家资源的有效使用,又为高校创造了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制度空间。三是服务功能的持续优化。政府角色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型,积极为高校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包括组织战略规划咨询、建设高水平人才信息库、促进产学研资源对接等,从而在宏观层面为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营造更优良的生态环境。
“放管服”改革十年的历程与成效,生动印证了一个基本逻辑:“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是激发高校主体性、创造性的根本前提。“放得下”要求政府有转变职能的决心与勇气;“接得住”要求高校具备与之匹配的治理能力与自律精神;“管得好”则要求双方在新型关系下共同构建起科学的治理体系。这条改革路径,不仅极大地解放了高校的生产力,使其能够依据学术规律和自身实际“量身定制”发展路径,更从深层次上塑造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政府与高校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双一流”建设的持续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教育评价改革: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
教育评价是资源配置、学术发展与个人行动的“指挥棒”,其导向直接决定着“双一流”建设的发展方向与最终成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世界大学排名推动下,“追榜买榜”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扭曲了学术生态,制约了创新活力。“双一流”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便在于以巨大的改革勇气,坚决破除“五唯”顽疾,致力于建立一套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影响力为导向的评价新体系。这场深刻的“指挥棒革命”,旨在将高等教育从简单量化的排名焦虑中解放出来,回归其立德树人与科技创新的初心和使命。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方案》围绕政府、用人单位、学校、教师、学生五个主体,五“破”五“立”。一是政府评价破“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立“推进科学履行职责”;二是用人评价破“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三是学校评价破“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四是教师评价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立“潜心教学、全心育人”;五是学生评价破“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应该说,《方案》为“双一流”建设提供了根本的价值遵循和行动指南[6]。
在“双一流”建设进程中,教育评价改革体现在不同领域。一是在人才评价领域,“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力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关注成果的原创性与学术价值,而非简单比较成果数量;实施长周期评估,为潜心从事基础研究和重大攻关的学者创造宽松环境;引入小同行评议,确保学术评价的专业性和精准度,让“内行”评“内行”。二是在学科评价领域,评价标准从重规模、重论文转向强调内涵建设,尤其突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贡献度,并将评价结果与资源投入直接挂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在学校评价领域,对高校的整体评价强化其诊断与引导功能,不再单一追求综合排名,而是鼓励高校在不同领域和方向打造比较优势,办出特色与水平。
应该说,教育评价改革是“双一流”建设中“最难的攻坚战”,它触及了根深蒂固的利益与观念。然而,实践证明,教育评价改革是引领教师发展、净化学术生态的核心杠杆。通过确立“质量优于数量、贡献优于虚名、长远优于短期”的鲜明导向,教育评价改革正逐步将教师、学生的精力从追逐指标引导到追求真学问、解决真问题上来,有效遏制了学术浮躁之风,为孕育重大原始创新、培养一流人才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教育评价改革不仅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技术革新,更是一场关乎学术价值观重塑的深层革命。
四、学术组织再造:强化学科交叉融合与有组织科研
面对知识生产模式转型与国家战略需求的日益紧迫,“双一流”建设高校深刻认识到,传统的、以单一学科为边界的封闭式组织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双一流”建设的一项核心创新在于,推动从“传统学科目录导向”到“重大问题需求导向”的深刻组织模式变革,旨在打破固有的学科壁垒,构建一种能够主动响应内外部变化、激发创新活力的新型学术组织形态。
2022年8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动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和科研范式的变革,引导高校科研力量更紧密、更高效地对接国家战略需求,通过有组织的科研攻关,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具体的措施有:①筑牢创新根基。通过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国家实验室),设立基础研究和交叉学科专项,追求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重大突破。②攻坚关键技术。直面国家战略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通过实施“有组织攻关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布局建设集成攻关大平台等方式寻求突破[7]。③推动成果转化与服务。启动“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转化等行动,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④强化人才支撑与生态营造。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任务培养战略科学家;通过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系统,引导高校对接国家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在“双一流”建设中,学术组织的再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建设与运行新型学术组织。各高校纷纷突破传统院系架构,组建了一批实体性或虚体性的跨学科研究中心和面向国家最急迫需求的集成攻关大平台。这些组织以解决前沿科学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汇聚不同学科的顶尖学者,形成了“任务牵引、团队作战”的科研新模式。二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进行跨学科群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秉持“问题比学科重要”的理念,不再拘泥于单个学科的孤立发展,而是主动将资源投向如人工智能、碳中和、生命健康等关键领域,通过有意识地链接信息、材料、生物、医学等相关学科,形成支撑能力强大、内部协同高效的跨学科集群。三是建立了常态化的学科“预警–调整–退出”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毕业生质量追踪、贡献度分析等手段,对建设成效不彰、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学科进行警示,并果断实施优化、整合甚至退出,从而确保了学科体系的整体活力与适应性。
学术组织再造表明,一个开放、融合、富有弹性的学科生态,是孕育颠覆性创新的必要土壤。事实上,当代90%以上的科技创新是集成创新,这要求学术组织再造必须坚持开放性、融合性、权变性。开放性有利于打破知识的区隔,为思想碰撞提供了可能;融合性有利于催生新的知识增长点,为解决复杂问题提供了系统方案;权变性强调以创新应对挑战,有利于提升“双一流”建设高校快速响应变化、自我优化的能力。学术组织再造的底层逻辑是从“学科为中心”到“问题为中心”的范式转移,这不仅是“双一流”建设在组织层面的关键突破,更是中国大学为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原创性知识所进行的必要结构性重塑。
五、资源配置改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
雄厚的资金支持是“双一流”建设的物质保障,但如何将这些资金转化为最大的建设效能,则取决于资源配置模式改革。“双一流”建设一个重要创新是建立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高校的资源配置模式是国家中心模式,即高校的办学资源控制在政府及其官员的手中,高校面向政府办学。在市场经济时代,高校的资源配置模式是市场导向模式,即高校的办学资源控制在无数的消费者的手中[6]。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高校资源配置模式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这一模式超越单纯依靠行政拨款的政策定势,通过机制创新,既保障高校学科发展的长期稳定预期,又引入适度竞争以激发活力,确保公共资金投入的效率和效益。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上升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在“双一流”建设中,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模式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了中央、地方与高校的多方投入机制。“双一流”建设通过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形成了战略引导、分级负担、合力支持的投入格局,不仅扩大了资源总量,更强化了“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二是强化了基于绩效的动态支持与效能管理。“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摒弃了“基数+增长”的固化分配方式,转而与建设成效评估、学科动态调整结果紧密挂钩,实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通过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三是积极开拓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完善基金会运作、争取社会捐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式,主动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办学,逐步减轻对财政拨款的过度依赖,构建更为健康、可持续的财务结构。事实上,许多地方将政府财政拨款在高校总经费中的占比作为衡量学校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数。一般说来,如果一所高校政府财政拨款的占比超过总经费的60%,说明这所高校财务不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很弱,当一所高校政府财政拨款在总经费的占比降到30%以下,说明这所高校财务处于健康水平,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纵观“双一流”建设的十年实践,一个重要的经验是:办学资源虽是基础,但高效的配置机制远比资源本身更为重要。稳定支持避免了学术研究的短视与浮躁,竞争激励破除了“躺平”心态,而绩效导向则确保了资源的精准流向。这种机制将有限的资源引导至最具发展潜力和贡献能力的领域,不仅显著提升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更从深层塑造了高校的“成本效益”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双一流”建设提供了可持续的机制保障。
六、开放协同:建设世界重要学术中心和创新高地
作为开放系统,世界一流大学的卓越性与影响力源于其与外部世界互动的广度与深度。“双一流”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便是坚持系统观念,强调在服务国家发展和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中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一是“对内协同”,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双一流”建设聚焦创新高地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内协同”旨在打破高校内部及其与外部社会之间的体制机制壁垒,使其从相对独立的“学术孤岛”转变为激活区域与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枢纽。这一转变具体沿着三条路径协同推进:首先,全力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从单纯的“供给导向”到精准的“需求牵引”的转变。通过系统性建设高水平新型智库、校企联合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和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关键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得以紧密围绕国家“卡脖子”技术难题和区域产业升级的迫切需求,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确保创新成果能够切实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其次,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的无缝衔接,培养出既能仰望星空、又能脚踏实地的“顶天立地”型创新人才。通过深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推行“导师组制”与“项目制”学习,鼓励教师校企双聘,“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在解决真问题、实问题的科研实践中,锤炼和培养出一大批兼具前沿理论知识与卓越实践能力的创新主力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第三,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构建“政产学研金”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共同体。通过主动牵头或深度参与集成攻关大平台、创新联合体、国家实验室体系等,“双一流”建设高校有效汇聚政府政策、产业需求、学术智慧与金融资本等多元资源,共同发起大项目,共建大平台,共享大成果,从而形成攻克复杂系统性难题、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强大合力。
二是“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世界重要教育中心。“对外开放”是提升教育全球影响力、增强资源集聚力的核心战略。“双一流”建设聚焦于高校如何通过高水平、制度化的开放,从全球知识网络的边缘走向中心,具体实施路径涵盖三个关键维度:首先,系统提升“留学中国”的品牌价值,汇聚全球青年英才。经过多年的发展,“双一流”建设高校超越了单纯追求留学生数量的初级阶段,通过精心打造全英文授课的品牌项目、设立具有吸引力的卓越国际学生奖学金、将自身前沿科研资源无缝转化为优质教学优势,实现对全球顶尖生源的精准吸引与培养。“双一流”建设的核心目标,是从“规模”转向“质量与结构”,最终将境外留学生培养成为知华友华的国际桥梁与未来全球科研合作中的积极力量。其次,从深度参与逐步迈向主导全球知识创新网络。“双一流”建设要求高校勇于并善于发起和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共建高水平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创办具有学术话语权的高水平国际期刊,并大力支持学者在国际重要学术组织中担任关键职务。此举旨在实现从“跟跑者”到“并跑者”“领跑者”的角色转变,直接提升中国在全球重大科技创新中的贡献占比,掌握国际学术竞争的主导权。第三,积极推进“在地国际化”。中国不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主要是“在地国际化”。“双一流”建设通过大力推动师资队伍国际化,营造中西文化交融、包容开放的校园氛围,并全面完善与国际相容的管理与服务制度,旨在为全球学者创造一个“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的理想学术栖息地。这一软环境的根本性优化,是持续增强中国作为世界学术中心持久吸引力的不二法门,有利于形成“全球智慧汇聚于此,重大创新诞生于此”的良性循环。
“双一流”建设开放协同的实践表明:世界一流大学必须在与国家和世界的深度互动中成就自身、贡献世界。“对内协同”,使“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研究扎根于中国大地最真实的土壤,其成果直接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持续的问题导向与发展动力。“对外开放”,则使“双一流”建设高校置身于全球知识体系的前沿,在交流互鉴中提升自身水准,并通过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种“内外兼修、双向赋能”的互动机制,不仅塑造了大学的新角色,更奠定了大学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际文明交流使者的坚实地位。
七、结论与展望
“双一流”建设的成效,不仅表现为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和高水平科技的自立自强,更表现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者是发展型改革,后者是治理型改革。持续深化机制创新,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高校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办学品质的内在需求,更是中国高等教育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屹立于世界一流的必由之路。唯有坚持改革不动摇,勇于推进机制创新,才能为实现教育强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双一流”建设十年,在治理机制创新方面的主要贡献有:一是坚持与完善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二是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三是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四是强化学科交叉融合与有组织科研,五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六是以开放协同的理念建设世界重要学术中心和创新高地。
站在“双一流”建设新十年的历史起点,我们既要充分肯定既往成就,更需清醒地认识到,迈向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仍面临诸多深层挑战。当前,体制机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中梗阻现象”在部分领域依然存在,政策效应在传导过程中层层衰减;长期的路径依赖使得一些高校在资源配置、评价导向等方面难以彻底摆脱传统模式的惯性束缚;同时,各项改革举措协同性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事管理等多领域改革未能完全形成系统集成的合力。这些挑战表明,必须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的持续改进。
面向未来,深化“双一流”建设需要确立更具前瞻性的战略方向:
一是推进体系化建设。必须推动各项机制从分散的“点状突破”转向有机的“系统集成”,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联动,使招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组织、资源分配等各个环节相互支撑、协同发力,构建起内在统一、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法治化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当务之急是将过去十年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完善大学章程等方式,固化为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这既能为高校办学提供清晰稳定的制度预期,又能防止改革成果因领导更替或注意力转移而出现反复。
三是深化数字化赋能。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的流程再造、制度再造、利益再造,建设“智慧校园”与“数据驾驶舱”,实现对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学科态势的精准监测与科学分析,推动管理决策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转变,提升治理的精准性与科学性。
四是提升国际化水平。需要构建更具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制度环境,在人才评价、科研组织、学术标准等方面与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文明对话,彰显中国特色,以此吸引、集聚并留住世界顶尖人才,使中国高校成为全球学者“心向往之”的学术高地。
参考文献
[1] 蔡三发, 王倩. 习近平教育思想与“双一流”建设评价若干关系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 2020(1): 19-28.
[2] 江小涓. 统筹推进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J]. 中国经济问题, 2024(1): 1-6.
[3] 周光礼. 以综合改革激发高等教育强国建设活力[J]. 中国高等教育, 2024(13/14): 4-9.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0.
[5] 郭为禄. 党建引领视域下大学治理现代化实践路径探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21(10): 9-18.
[6] 周光礼. 以评价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J]. 教育研究, 2024(12): 13-22.
[7] 游蠡, 宋玮, 陈霜叶. 高校有组织科研语境下学术期刊的作用与作为: 以《华东师大教育评论(英文)》刊为例[J]. 中国教育政策评论, 2023(1): 72-88.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6年第4期)
基金项目: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编号:24JZD003)